在企業經營發展期間,由于法定代表人離職等原因,其通常會涉及到離任審計工作地開展,并且,在完成離任審計相關工作后,審計人員還會按要求出具離任審計報告。那么,什么是離任審計報告?離任審計報告具體需載明的內容又有哪些呢?在本文中,天津審計公司將對此進行介紹。
所謂“離任審計報告”,其是全面總結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過程和結果的文件,它起著對被審計人任職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公證的作用。一般來說,有關于離任審計報告內容,其主要包括:
1、導語部分
需寫明:(1)稱呼。即主送機關名稱;(2)審計依據。如某文件號;(3)審計時間及審計對象。通常,導語部分內容應簡明扼要,文字不宜過多。
2、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的概況部分
離任審計報告的這部分內容與資產負債損益審計或財務收支審計報告的內容基本相同,主要是將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的性質、資產、人員結構、內部機構設置等情況,簡要地向委托人進行報告。(注:離任審計報告在這部分中要指明被審計人的任職時間)
3、審計結果部分
審計結果將成為任用人才的重要依據之一,在大多數情況下,企業單位審計結果的內容基本為:(1)資產、負債、損益的核實情況;(2)有關經濟指標的完成或實現情況;(3)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不要隨意定性,要在表述上據實陳述);(4)評價??蓮娜矫鎭磉M行,分別為:定量評價;定性評價;綜合評價。
4、應說明的問題
在該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人員的任用與否,最好不要在審計報告中提出意見。究其原因,審計機構的職責是向審計委托人提交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審計報告。另外,在該部分內容,審計人員應從規避審計風險的角度寫明:(1)審計中未涉及(審計)的事項;(2)審計中由于人力、財力、時間等原因,未能前去調查或詢證的事項;(3)被審計人或所在單位對有關問題未能積極配合而沒有查證的事項;(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以上為天津審計公司有關于離任審計報告內容的簡要介紹。對于審計人員來講,其在為委托單位出具專業審計報告時,務必要對審計報告內容進行具體掌握。另外,企業如若對離任審計相關事項存有疑問,那么也可以尋求專業天津審計公司進行詳情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