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一些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領導干部等離職或離任時,需要開展離任審計,以對其整個任職期間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鑒證和總體評價。而在離任審計過程中,被審計單位需準備一系列審計資料供審計人員審查。那么,離任審計需要提供的資料有哪些?接下來,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通常情況下,有關于開展離任審計需要提供的資料,其主要包括以下這些:
1、與被審計人有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的與財務收支事項有關的書面材料;
2、被審計人任職期間被審計單位年度工作總結和個人述職報告;
3、任職期間被審單位各年度經濟工作計劃及其執行結果資料;
4、被審單位重大經濟決策的相關材料及相關會議紀要;
5、被審計人任職期末財產清查和債權債務清理交接資料;
6、被審單位基本情況介紹、企業章程、經濟合同、有關內控制度及內部機構設置、職責分工資料;
7、任期內有關經濟監督部門、管理部門檢查后提出的檢查報告、處理意見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8、任職期間財務會計資料、相關業務資料、發展規劃、統計資料及有關經濟指標考核辦法;
9、任職前后有關經濟遺留問題的專門材料;
10、被審計人職責范圍;
11、被審計人任職期間與目標責任制有關的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
12、被審計人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廉政規定的情況;
13、本人認為在任職期內經濟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4、應當向審計組說明的其他情況;
15、近三年的財務賬本、憑證,任職期間每一年度的年度決算報表及科目余額表;
16、離任截止日各賬戶銀行對賬單(需銀行蓋章)復印件并蓋有公章;
17、已年檢的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并蓋公章;
18、各項管理制度復印件并注明哪些是離任者任職時新制定;
19、審計人員要求提供的其它相關材料。
以上是對離任審計需要提供的資料介紹。對于需要開展離任審計的人員以及被審單位來說,如若對該項審計活動所需準備資料不夠了解,便有必要對文中介紹內容作具體把握,從而以確保離任審計活動的有序進行,為有關部門正確、科學地考核和任用人員提供重要而具體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