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1.11也是財務人員最忙碌的時候,公司為沖量,“滿就送”、“滿減、秒殺、折上折”、進店即送、積分換禮品、滿額抽獎等營銷方式層出不窮,各種營銷方式帶來的稅務處理也不盡相同,一不留神就留下了稅務風險。
一、滿就送(買一送一)
增值稅: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也有不同觀點,詳見特別提醒)。
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特別提醒:對于滿就送及買一送一,是否屬于“無償贈送”在行業內有較大的爭議。有觀點認為贈送是建立在買了主產品的基礎上,因此不屬于“無償贈送”行為。為避免稅務風險,建議具體咨詢當地稅務機關確定。
企業所得稅:按各商品公允價值比例分攤確認收入。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明確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二、滿減、秒殺、折上折
增值稅:滿減、秒殺、折上折都屬于對商品變相的“打折”方式,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金額繳納增值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p>
企業所得稅:可以按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收入。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于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币虼?,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折扣銷售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三、進店即送
增值稅: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企業所得稅:需視同銷售確認收入。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四、積分換禮品
各分換禮品,屬于以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及依據參照本文第二條。
五、滿額抽獎
增值稅:滿額抽獎贈送的禮品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應作視同銷售處理,征收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滿額抽獎贈送的企業所得稅處理方式同滿就送。